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导师队伍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26号)、《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校政发研﹝2021﹞2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发研﹝2019﹞3号)文件等精神,结合学科特点、发展需求等,特制订2024年材料与化工学位点导师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聘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21年9月8日聘任的材料与化工学位点20名校内导师和8名校外兼职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
(2)教学与科研水平情况;
(3)指导研究生学业情况。
3.考核程序
由研究生导师个人提交聘期考核表和相应支撑材料,经材料与化工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报研究生院复核,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4.考核等级评定
根据导师聘期内履职情况,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从完整培养过一届毕业生且所毕业学生已完成就业、研究生公布的2021-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导师名单(见附件2)中推荐,材料与化工根据情况进行推荐。
(1)聘期内能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导师职责,基本达到相应类别导师遴选的科研或业务要求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达到导师考核合格的要求,并在研究生教育中有突出成绩者,可评定为优秀。
(3)聘期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培养质量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抽检 1 篇次不合格的导师不能评为优秀;省抽检 2 篇次不合格的导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期满导师视为资格复审通过,保留导师资格,予以续聘。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具备“湖北文理学院优秀导师”参评资格(两年一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
6.期满续聘
符合续聘条件的导师,经个人申请,材料与化工学科评定分委会依据《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审核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复核,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结果。
附件1:
2021年9月8日聘任的导师名单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王 松 汪竞阳 梁桂杰 刘素芹 余燕敏 戴高鹏 程晓红
占 丹 马婷婷 梁 英 刘德政 胡青松 杨正波 廖继红
魏彦锋 李望南 程振锋 侯秋飞 周书星 张 欣 类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