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7-05 点击数: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导师队伍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聘期考核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研字﹝2024﹞26号)、《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校政发研﹝2021﹞2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发研﹝2019﹞3号)文件等精神,结合学科特点、发展需求等,特制订2024年材料与化工学位点导师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聘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21年9月8日聘任的材料与化工学位点20名校内导师和8名校外兼职导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及履职情况;

2)教学与科研水平情况;

3)指导研究生学业情况。

3.考核程序

由研究生导师个人提交聘期考核表和相应支撑材料,经材料与化工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报研究生院复核,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4.考核等级评定

根据导师聘期内履职情况,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从完整培养过一届毕业生且所毕业学生已完成就业、研究生公布的2021-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导师名单(见附件2)中推荐,材料与化工根据情况进行推荐。

1)聘期内能履行学校规定的各项导师职责,基本达到相应类别导师遴选的科研或业务要求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达到导师考核合格的要求,并在研究生教育中有突出成绩者,可评定为优秀。

3)聘期内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研究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培养质量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聘期内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省抽检 1 篇次不合格的导师不能评为优秀;省抽检 2 篇次不合格的导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期满导师视为资格复审通过,保留导师资格,予以续聘。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具备“湖北文理学院优秀导师”参评资格(两年一评)。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

6.期满续聘

符合续聘条件的导师,经个人申请,材料与化工学科评定分委会依据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审核任职条件,报研究生院复核,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公布结果。

 

 

附件1:

202198日聘任的导师名单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汪竞阳  梁桂杰  刘素芹  余燕敏  戴高鹏  程晓红

   马婷婷      刘德政  胡青松  杨正波  廖继红

魏彦锋  李望南  程振锋  侯秋飞  周书星      类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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