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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2-27]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27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外办函【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拟选派一批学术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现将具体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

    二、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的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申请人自行联系的国外教育、科研机构。

    三、经费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应为50岁以下,符合项目选派的学科、专业领域要求,重点推荐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者;

    3、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一般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的外语水平。

    五、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地方合作项目”于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表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校内审核

    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审核推荐人选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3、正式申报

    人事处将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地方合作项目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六、其他事项

    1、出国留学申请人应积极联系,力争于正式申报前获得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出国留学申请人如未取得WSK(pets5)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应立即报名参加TOFEL、GRE或IELTS考试,达到留学外语要求。

    3、如候选人参加本年度申报并被相关项目录取,无故拒绝参加相关面试、培训或放弃出国留学者,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公派出国项目。

    4、已获批《2017年青年教师项目》的老师不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5、本通知未详细说明的具体事宜请参考省教育厅文件(见附件)。

                               人  事  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性 别

    联 系

    电 话

    职务

    职称

    毕业学
     校

    最后学历

    /学位

    来校

    时间

    从事

    专业

    进修类
     别

    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

    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

    外语

    水平

    个人简历(大学以来)

    主要工作成绩、成果、奖励、科研项目(近3年)

    主要论文及出版物(请注明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近3年)

    进修内容

    进修专业

    进修时间

    进修学校

    研修计划

    本人承诺

    1 以上信息均为本人真实信息,并为此负责。

    2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选拔,并将按学校等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对待选拔工作,及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选拔、面试和培训事项。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地方合作项目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请对照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清单顺序装订成4套(横向复印的材料装订时请将文字朝外,以方便专家审阅)。所有材料必须是A4格式,其他格式纸张请转印至A4纸;

    二、单位推荐意见、申请人基本信息一览表(见附件4)需同时提交电子档,请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发邮件至fao@e21.edu.cn。除推荐意见外,该文档还需包含: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内容;

    三. 单位推荐公函提交一式两份;

    四. 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单位骑缝章;

    五. 申请材料分2类提交

       (1)访问学者

       (2)博士后

    六. 同一类申请材料,请再安姓氏归类,即同姓的申请人材料集中在一起;

    七.申报材料中的学号为10位数,即:2017+842+序号(3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我厅不提前编排序号。请在送材料前一天向教育厅索要学号,然后分别填写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学号格子内。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作者(文号):鄂教外办函〔2017〕1号 来源:外事处 浏览数:5334次

    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   5018号),2017年,我厅将继续与基金委合作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1、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及我厅规定的选拔条件。

    2、选派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3、选派办法采取单位、地方、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具由推选单位负责推荐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我厅负责受理申请并确定最终推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终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1、请通知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4月15日。纸质材料须于2017年4月15日前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报送我厅,有关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见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3、各高校报送申请人材料时需提交学校正式公函(带发文号及单位公章)、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以及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1、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含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具体留学国别和留学院校另行通知)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由于我省两项目可推荐名额有限,成班项目每校限推荐一人,请各高校慎重考虑,合理安排申报工作。

    2、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请提醒申请人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

    3、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我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

    4、我厅、项目高校和基金委仍将按1:1:2的比例承担地方合作项目经费。请各高校提前安排项目经费并届时按要求做好经费划转工作。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祁品伟

    联系电话:027-87328300

    地    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1515室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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