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9] 16号
关于印发《物电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规范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打造实践“金课”,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特参照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9】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分类
(一)范围
大学生科技活动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专业学术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发起或举办的,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的,面向在校大学生参加的活动。其他与专业方向无关的活动不在此范围。
(二)分类
学院对大学生科技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涵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实践能力的培养;
2、大学生学科竞赛,即由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专业学术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发起或举办的,与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的,面向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活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大学生科技论文发表;
5、大学生专利申报。
二、组织与管理
在学院的领导下,大创中心负责学院学生科技活动的总体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具体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参赛团队的指导和管理,参赛学生依据竞赛规则参与竞赛。
(一)大创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正副主任分工合作,统筹管理学院学生科技活动工作,含学院牵头或者参与的各级各类省级与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大创中心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学生科技活动各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
2、制定年度学生科技活动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3、统筹管理学生科技活动涉及的场地、经费、设备、人员等;
4、开展学生科技活动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参加学生科技活动,组织、指导大创中心招新工作;
5、统一组织、指导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实践能力的培养,协调组织、指导其他各类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含协调跨学院竞赛项目的协作与分工);
6、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特色遴选、申报B类学科竞赛项目,培育院内学科竞赛项目;
7、制定学生科技活动的经费预算、监督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8、考核学生科技活动各项目,落实各类学生科技活动的工作量与奖励;
9、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学生科技活动其他任务。
(二)学生科技活动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大创中心正副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教学系正副主任、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专业负责人等担任,项目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
1、跟踪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生科技活动热点、特别是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并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建设需求,完成1-2项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成果申报;
2、收集、分析该学生科技活动(特别是立项的学科竞赛)信息和数据,整理该学生科技活动资料,建立、管理该学生科技活动档案。
3、负责该学生科技活动(特别是立项的学科竞赛)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负责所获资助经费的管理;
4、遴选该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组织学科竞赛的指导团队,报大创中心备案,协调学科竞赛项目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
5、总结该学生科技活动(特别是立项的学科竞赛)经验,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推进学生科技活动成果转化。
6、原则上专业负责人应该是至少一项学校A类竞赛以外的、本专业学科竞赛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学科竞赛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指导教师可以参与平时训练指导,可以参与科技活动指导;对于学科竞赛,应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备 1-2 名指导教师,未参与指导的不得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大创中心统一组织的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实践能力培养;
2、选拔参加学生科技活动(竞赛)的学生,组织活动(竞赛)团队;
3、收集活动(竞赛)有关信息,制定系统的指导方案;
4、为参加活动(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并实施管理;
5、负责活动(竞赛)项目相关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6、对于一项学科竞赛,每位指导教师一年最多指导5个参赛队;
(四)对于学科竞赛,应按照赛事要求,组织学生参赛。参赛学生具体职责如下:
1、参赛学生自愿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
2、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管理,遵从指导教师的指导;
3、在竞赛过程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三、经费管理
1、学院筹集经费,用于资助部分学生科技活动、特别是学科竞赛项目,学院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学生科技活动经费。
2、学院学生科技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活动(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有关人员外出培训或参加有关的学术会议的费用、活动所需元器件和耗材购置费、学生外出参加集中竞赛差旅费等相关开支。
3、大创中心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年度总体预算和安排,监督各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并提交年度总体经费使用报告等。
四、奖励
(一)对成果突出学生的奖励
1、依据学校、学院关于学生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与细则,给予成果突出、特别是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相应的课外实践创新活动学分。
2、成果作为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学生亦可依据《湖北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申请单项奖学金。
3、配合学校对获得 A 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和 B 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给予奖励。
4、取得 A 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和 B 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其竞赛成绩经认定可替代部分同类型实践课程学分。
(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学院对参与大创中心统一组织的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实践能力培养的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予以课酬。
2、学院对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获奖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具体见当年业绩分配与奖励办法。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8日
──────────────────-───────────
报:学院领导 送:相关部门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
──────────────────-───────────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