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 教工通讯员 董睿)为深化教育改革,拓宽专业口径,提高人才社会适应能力,自2014年起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类专业本科生实施大类招生至今已逾四载。通过几年的教学运行,学院电子类三个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在大类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模式下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在每届学生专业分流时也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为确保电子信息大类分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教科办、电子工程系在前期分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专业分流的原则、模式、依据以及分流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梳理与规范,拟定了《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大类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通过。
附:《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大类专业分流暂行规定》
院政发教〔2018〕1号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印发
《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分流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大类专业分流暂行规定
2018年4月9日
电子信息大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基础,提高人才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自2014年起我院电子类专业本科生实施按专业大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即按电子大类招收学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按专业大类开设课程,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在学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选择(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学业成绩,确定学生选学的专业。为了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的原则
分流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遵从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
第一条 社会需要原则。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生学完大类专业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条 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尊重学生的志愿。
第三条 专业布局合理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是否合理,基于办学能力及专业发展合理调整各专业人数以确保各专业相对均衡。
二、分流的模式
第四条 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厚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前两年基础平台的课程后在大类内进行分流。分流采取2+2的模式,即学生用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三、分流的依据
第五条 学生的成绩。学生成绩是分流主要的依据,即按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成绩排序,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权。
第六条 认定为具有专业特长的同学,分流可不受排名限制优先选择专业;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选择权;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并同时得到拟分流专业三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认可、推荐,学院审核通过,可认为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
1、参加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且排名第一;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排名前三;
2、已有相关的发明创造,并获专利证书且排名第一,且有实际应用;
3、已在相关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4、获得厅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三;
5、获得省级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已按期结题且排名第一;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且排名前三。
第七条 学生的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选择人数超过上限,则按必修课平均学科基础课程成绩排序进行调整,超额人数转入第二志愿参加排序。第二志愿专业选择人数超过上限后,其余学生按第三志愿安排专业方向。
四、分流的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 学院在学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分流方案,学生在第四学期填报《分流志愿表》。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生学科基础课程成绩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依次挑选,直至选满专业名额。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学院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调整到还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第十条 学院最迟在第四学期的第17周前向学生公布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修读。
第十二条 学院按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