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通知
作者: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2016年毕业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各院系在2016年3月20日前应组织“四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二)初审公示。各院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院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院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院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民政、残联、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湖北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7日